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
发布时间:
2012-08-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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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组织在8月6日公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投资需求估算总计约1.8万亿元。
2015年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指标是:水电装机容量2.9亿千瓦,累计并网运行风电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21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4亿平方米,生物质能利用量5000万吨标准煤。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组织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200个绿色能源县、30个新能源微网示范工程建设,创建可再生能源利用综合示范区。同时,还将积极推进地热能、海洋能等新的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
《规划》指出,在“十二五”时期,要建立和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市场规模,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据了解,“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八项重大工程,并以此带动可再生能源的全面开发利用。
“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八大重点建设工程:
1、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优先开发水能资源丰富、分布集中的河流,建设十个千万千瓦级大型水电基地,2、大型风电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三北”(东北、西北和华北)和沿海地区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3、海上风电建设,4、太阳能电站基地建设,5、生物质替代燃料,6、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7、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8、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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