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热能有关政策法规相继出台
发布时间:
2012-07-1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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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而地源热泵所使用的地源能正是属于可再生能源。
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和设备”。
国家经贸委《2000-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指出: “加快地源热泵技术的引进和开发,加速国产化。要大力开拓地热采暖市场,到2005、2010、2015年地热采暖面积分别达到1500万、2250万、3000万平方米。要积极推动地热的综合利用”。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J116—2001)第6.0.7条:“具备可供地热源热泵机组埋管用的土壤面积时,宜采用埋管式地热源热泵。”
《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大力推进太阳能、河水、湖水、海水与地下能源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利用的工作”。
《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中列出的18项拟重点开展的科技项目其中的第13项指出:“地源热泵及水源热泵技术系统开发与工程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05年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509号)中专项的主要内容第(三)项列出:“太阳能供热和地源热泵供热(制冷)。开展新型太阳能热水器和地源热泵系统产业化。包括高可靠性新型真空管集热器、大面积中高温太阳能热水系统、全天候太阳能热水系统、高效地源热泵及其配套系统。”
2005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366-200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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