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新建建筑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发布时间:
2012-07-05 12:00
来源:
《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宣传贯彻会议上了解到,天津市将开展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今年该市还将推进以中新生态城、翠屏新城、团泊新城和解放南路区域为核心的三城一区绿色建筑,进一步降低建筑供热和用电负荷。《条例》还规定,公共建筑用能超定额或居住建筑供热超指标的,实行超定额、超指标加价。民用建筑运行能耗低于定额或者指标的,低于部分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进行有偿转让。
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热水和照明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根据《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先锋工业园16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