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新蓝图”指引绿建新道路
发布时间:
2016-02-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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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关于街区建设、小区拆围的条款引起了国内众多民主的纷纷议论,把这条政策推到了风口浪尖。
那么,除了饱受争议的“小区开放”,《意见》对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又有哪些规划呢?
加强设计管理在前,建立评估制度在后。《意见》统筹建筑建造全过程,要求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以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
绿色建筑产业或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意见》要求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实施城市节能工程,以推进节能城市建设。一方面要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一方面要完善绿色节能建筑和建材评价体系,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另一方面,要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
《意见》特别指出,支持和鼓励各地结合自然气候特点,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
供热计量再次成为政策议题。《意见》规定,要明确供热采暖系统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技术要求,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提高热能利用效率。要求大力推行采暖地区住宅供热分户计量,新建住宅必须全部实现供热分户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
《意见》支持城市节能工程的实施,要求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此外,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与棚改安居的大力推进也扩大了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提供了新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城市用水治理的逐步规范或将对水/地源热泵特别是地下水源热泵的应用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从业者注意各地方的地下水用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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