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发文鼓励浅层地热能在民用建筑中应用
发布时间:
2016-02-0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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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出台该《办法》。《办法》要求鼓励浅层地热能在民用建筑中应用。
据了解,该办法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负责。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施工时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建筑节能目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要求,并根据绿色建筑等级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条件,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的活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既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改造;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宣传普及;其他民用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的活动。
《办法》要求,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节能、节水、绿化等管理制度完备;节能、节水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记录完整;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分类收集生活废弃物,规范设置垃圾容器。
消费者在购买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以及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此外,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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