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管理
发布时间:
2015-12-1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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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住建厅正式发出通知,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由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为湖南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自12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和此前老版本相比,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此外,还增加了“提高与创新”一章,明确加分项条文,并设置相应分值,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提高与创新;明确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并在标准条文后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其评价阶段设置相应评价评分表,明确各条文的评价要点及得分细则,简化评价方式。
该标准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获悉,此次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以新修订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为主要编制依据,并总结《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004-2010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充分结合了湖南实际情况,突出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适宜性、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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